阿里巴巴不易開門 - 左丁山

阿里巴巴不易開門 - 左丁山

阿里巴巴與香港港交所與證監會談判上市失敗,馬雲不肯讓步,傳聞轉去美國上市,多數會選擇納斯特克市場。本來阿里巴巴上市集資過千億元,會對香港帶來好多好處,首先係鞏固香港在全球IPO之領先地位,與紐約倫敦並列,第二係千億上市資金會為有關人士(保薦人、會計師、律師、財經印刷公司、公關公司、港交所等等)帶來8%~10%嘅上市費用,打個折頭都會有五六十億元,如今一切泡湯,好多專業人士見財化水,今年嘅肥大花紅就此不見了,中環消費受唔到刺激喎。
點解眼白白要放走財神?連《金融時報》都覺得詭異,稱讚香港嚴守原則,竟然不見錢開眼,讓馬雲堅持嘅「合夥人制」得到特別寬免。
何解馬雲要堅決保持合夥人制?最主要原因係科網股公司由創始期至成熟期,須經歷幾輪集資,集資額愈來愈大,變相將創辦人及管理團隊之股權不斷攤薄,以阿里巴巴為例,自2000年至今,不斷需要資金注入,結果日本軟庫(Softbank)呢位早期股東至今已累積至35%~37%左右股權,美國雅虎有24%股權,日美資本加起來,實質上控制了阿里巴巴,馬雲與管理層只持有10%~13%股權,上市後若依照一般股權結構模式,軟庫加雅虎加基金投資者好易(如有需要的話)踢走馬雲,令佢失去管理權。為咗防範如此局面,馬雲與班精忠手下欲將公司控制權緊握在手,佢地成為「合夥人」,合夥人有權提名公司董事會多數成員(譬如九位佔了五位),由股東投票通過,股東大會通過的話,董事會成員由「合夥人」(即管理層)控制,而管理層又受董事會監管,變相係自己人管自己人,與現代獨立董事會概念相違反,故此不少投資者會覺得唔公道,違反了「同股同權」嘅大原則。
其實Google、Facebook嘅創辦人亦只持有低於50%股權,佢地採用A股B股制,公眾持A股,創辦人持B股,B股投票權大啲。為何馬雲不採用Google之AB股制度而要堅持「合夥人」制度呢?到美國上市又是否容易一點?專家意見莫衷一是。失去呢單大生意未免可惜,但長期嚟睇,香港市場聲譽與誠信更加重要,馬雲要硬闖美國就由得佢囉。嗌聲芝麻開門,你估咁易就開得到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