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地非執行董事前主席郭炳湘,指身兼新地非執董的胡關李羅律師行首席合夥人關卓然為保生意,向郭氏兩位胞弟提交報告「唱衰」他。郭炳湘向律師會投訴關專業失當,但律師會未展開紀律聆訊,他為此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昨頒下判詞,裁定郭炳湘敗訴,兼付訟費。
會重新投訴關卓然
郭炳湘透過發言人表示,不會上訴,稍後會向律師會重新正式投訴關卓然,相信今次律師會會受理。
法官區慶祥在判詞中指,律師會表明投訴未有足夠理據支持展開聆訊,但此並非最後決定,仍待郭提供進一步資料或證據。法官認為,基於公眾利益,申請人在提出司法覆核申請前,必先採取所有可行措施,郭炳湘不滿該會的決定,應先向該會提出覆核,而不是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事實上,律師會並無就覆核申請定下時限,郭仍可提出要求。
郭的代表曾提出,律師會有政策對進行訴訟中的律師個案不作處理,郭認為有關政策不合理,但法官認為,郭未有提出訴訟控告關,有關政策並不適用於本案。至於對作為律師會成員之一的關會有利益衝突的指控,法官亦認為不成立。
郭炳湘13年前引薦關卓然入新地,關後來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郭氏三兄弟於08年傳出不和,郭炳湘同年5月入稟高院,阻止董事局撤除其職務之動議,最後不得要領,他亦退任主席兼行政總裁,調任非執董。他其後得知,關向其胞弟提交的報告中提到,他的行為「可能對新地有損害」等指控,郭炳湘感到侮辱,2010年9月向律師會作出投訴。
案件編號:HCAL7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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