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巧促銷改名兼「減價」福士逃稅判罰逾97萬

取巧促銷改名兼「減價」
福士逃稅判罰逾97萬

【本報訊】德國大眾汽車(Volkswagen,又稱福士)去年為促銷七人車Touran 1.4 TSI,改名兼減價6,800元以作招徠,但交易時卻取巧地以加座位為名,要81名買家多付6,800元,購買原先包在車價內的第七個座位,「減了等於沒減」。車行公佈零售價183,600元,但最終收取買家190,400元車價,違反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同時令運輸署少收41萬多元稅項。車行昨認罪,裁判官指斥車行手法取巧,有鑑於逃稅案件有上升趨勢,重判車行罰款97萬2千元。

減價後收取差價

裁判官指被告大眾汽車香港有限公司有計劃犯案,手法取巧,對買家極度不公平,加上逃稅屬嚴重罪行,須判阻嚇性刑罰。根據海關數據顯示,首次登記稅的逃稅個案,由2011年5宗增至2012年的32宗。
辯方求情指被告為減價促銷涉案車款,但怕得罪以前的買家,才將車價減低後再向客戶收取差價,屬技術性犯錯。辯方聞判後指出,被告事後曾向海關表示願意繳付41萬元稅款,只是海關沒有相關基制收取款項,希望裁判官判刑時考慮被告的還款意願。裁判官即時覆核判刑,指判刑已考慮被告認罪的悔意,等同考慮其賠償意願,因此維持原判。
被告遭海關檢控81張傳票,案發於去年9月至11月間,被告將福士七人車Touran 1.4 TSI,以新名字Touran 1.4 TSI Match包裝出售,向運輸署呈交的公佈零售價格為183,600元。被告向81名買家聲稱該車款是6個座位,另加1個座位,因此銷售合同上除車價外,買家須額外繳付6800元購買第七個座位,買家最終須支付190,400元車價。
但實情是,買家根本只需付183,600元,若有買家拒絕加錢,被告其實是會免費讓他擁有所謂的「第七座」,因為第七座在出廠時已安裝了。
由於被告以高於公佈零售價格出售涉案車輛,違反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而運輸署根據公佈零售價計算及徵收汽車首次登記稅,因而少收合共413,100元稅款。
案件編號:ESS30473-305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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