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康文署二級康樂助理利用職權,先後10次為友人預留馬鞍山恆安體育館的活動室,作教跳舞之用,四個月間霸場20小時。她昨日承認10項以犯罪或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罪,求情時透露為自我懲罰,已主動降職為三級助理,令月薪減少2,000元。
呈上42封求情信
被告魏錦敏(39歲)自1996年加入康文署,其多名親友昨日到沙田裁判法院支持。辯方呈上由街坊及親友等所寫共42封求情信,力讚被告孝順、善良,是次僅為友人方犯案。案件押後10月8日判刑,等候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續准保釋。
案發於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間,被告多次訛稱有團體預訂場地,遂透過康文署的電腦系統優先留起恆安體育館的活動室;她或虛假表示活動室須進行場地維修,令市民無法預訂使用。被告其後會解除預訂,再用自己名義訂場,並以個人信用卡支付租場費。
案件編號:STCC329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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