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老翁九年前申請法援,就位於西貢的物業打官司,終獲賠償500萬元。老翁聲稱女兒先後以繳付律師費,及幫他支付護老院及醫療費用為由,騙去他共180萬元。老翁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女兒,要求她歸還款項。
女兒:呢啲係家事
經營婚禮服務生意的女兒昨日回應:「呢啲係家事,自己處理得㗎啦。」
原告葉偉文(譯音)於入稟狀指出,自己健康欠佳,西貢官司勝訴之後,法援署前年9月28日將130萬元存入他的銀行戶口。六日後,女兒被告葉美琪向原告表示,法援署要求原告繳付130萬元律師費。原告不虞有詐,即日以銀行本票交錢給被告。去年1月4日,法援署將50萬元存入原告的戶口,被告兩日後說要代原告繳付醫療開支等費用,原告便於即日將面值50萬元的銀行本票交予被告。
原告後來發現,法援署已從他所獲賠款中,扣除約150萬元律師費。原告的兒子由加拿大回港後,發現被告沒有替原告繳付醫療費,須由兒子代勞。原告現指被告違反受信責任,要求她交還180萬元。
案件編號:HCA1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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