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元朗下輋村非原居民村長涉以撤銷反對建屋申請作交換條件,勒索地產商。村長否認控罪,案件昨開審。地產公司經理覆述村長的話:「如果你(經理)畀10萬我,我下星期會上地政總署取消反對(申請),保證可以攞開工紙。」
59歲被告簡五英與地產經理08年曾簽訂合約,協議由地產公司付八萬元購入被告土地,而地產公司於另一幅下輋村土地建14間村屋,其中1間送給簡,但2011年底簡向地政總署提出反對,致工程無法開展。經理稱他去年1月4日在元朗一茶餐廳約見簡,豈料遭勒索。案今續審。
案件編號:TMCC6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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