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脫罪 上訴庭歸咎控方

被告脫罪 上訴庭歸咎控方

【性交修車案】
【本報訊】貨車司機涉藉詞幫忙修車,要求16歲中五女生上車,更聲稱要女生幫他將「有害物質」排出體外,最終在車上奪其貞操。司機早前被判囚四年半,但上訴得直,即時獲釋,兼且毋須重審。上訴庭昨下判詞指本案罪行嚴重,有證據指司機曾做出十分低劣的行為,但控方沒以恰當罪名起訴,故只能判司機脫罪,更歸咎於控方出錯,須付有關堂費。
37歲上訴人黃嘉奇,早前被判「以虛假藉口促致他人作非法性行為」罪成,服刑了一年八個月,本月12日上訴得直獲釋。上訴庭指女生因急欲離開現場,同意性交,應用「以威脅促致他人作非法性行為」罪名起訴。原審時辯方亦曾指本案不涉欺騙,但控方及法官均沒留意這點,上訴庭現無權下令更改控罪重審。
案件編號:CACC6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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