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六當大家嚴陣以待那被喻為「怪獸級別」的超強颱風(過後的反應該是「超……強颱風」喎),我大清早就直達電台,好為節目作準備。其實亦不過就是翻看當天各大報章的頭條,並沉澱一下某些預設題目的相關內容,當然,這一切都視乎鄭家富兄(主持中的主持)的就「他」取材,還有烽煙嘉賓和聽眾的互動。當天的議論雖不至於舌劍唇槍,火花四濺,卻是壁壘分明,各執一詞,掀起千尺的並非「浪」得虛名的惡兔,而是被「蝗蟲」惡名以冠的新移民。
罪犯刑滿 竟可港定居
在此先行「利申」,曾幾何時我也是新移民,若要標籤都係一隻「老蝗蟲」,然居港四十多年享用過的社會福利,大概只是就學期間的「學生貸款」,且已在畢業後悉數如期清還。我沒有那位「夢熊」大叔的能耐,冒生命危險游十幾個鐘頭水偷渡落嚟,當年且是循香港單程通行證(單程證)的正式審批途徑來港。那時候單程證的配額該是每日75個,及至1995年增到現時的150個名額,一年下來就有5.5萬個內地人到港 。若自1997年香港回歸計起,起碼有80萬人由此路進。不過引述早前林鄭所提數字,卻只有7.6萬人是基於家庭團聚的理由而獲發單程證,那麼請問其餘70多萬的名額又是批了給誰?
雖然我都認識有些內地有辦法的人,因為商務往來便利的考慮但求一證在手;惟知亦有不少如當日烽煙的聽眾所講,無親無故竟也能大「批」來港幹活,即係搵食!總之,我怕自己數口唔好,或資料有誤,還望司長指正。到底新移民對社會造成的只有衝擊和壓力,還是穩定和貢獻猶在,可以另文再論。不過肯定的是,單程證的審批權是港人不得不爭取的關鍵所在。
關係到香港人口政策的制訂和整體發展的藍圖,單程證申請的審批工作,過去這麼多年,港府竟無法,又或根本無心參與,怎教人釋懷。亦難怪前時傳媒報道,13年前在入境處縱火並引致一名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死亡的主犯,竟可在服刑期滿回國後,再申請單程證「施」然重回香港。內地官員對於單程證申請者的審批要求如此兒戲,其人失職,我們只得失望。
其實有很多地方都接受外來移民,先決條件必然要證明沒有嚴重的犯罪紀錄。就以最多港人移民的加拿大為例,申請者要取得俗稱「良民證」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方有機會移民該國。但是我們的保安局局長就話,因為審批制度有《基本法》的憲法基礎,所以無理據改變由內地主管部門進行的審批工作,換言之,只有揸頸就命,逆來順受。有關制度且讓內地人有秩序地來港與家人團聚(就是上述計算的十分之一數),而「打分制」且為此訂下公開、具透明度準則,又問局長,未知「犯罪紀錄」又屬哪門子準則?不過若論顛倒是非,望黨報莫及,其評論稱:如不是內地執行單程證制度為港「守好大門」,並限制人口來港,「香港難保不陸沉」!我看不如早日開放邊境,解放香港。
盧先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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