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原諒的錯誤 - 李怡

不可原諒的錯誤 - 李怡

寫文章不是想到就寫,而是往往要引用資料、數據、典故、詩詞、名句……。我寫稿花最多時間在尋找想要引用的資料上。過去翻舊雜誌,翻詞典,手邊還常準備一些歷史文件,比如《中英聯合聲明》、《基本法》之類。現在有了Google搜尋器就方便多了。人的記憶有限,明明記得的資料,下筆時總擔心會記錯,所以引用自己不確定的資料時,就會Google一下,以防引錯。但即使這樣,也還有引錯的時候,因為查出來的資料是錯的。
陳茂波不久前在局長網誌上說:「有人提到全港有逾七成土地是郊野公園」,被人指出、其後發展局也出聲明說應是「四成左右」。他如果在寫網誌時Google一下,不用半分鐘,就知道郊野公園佔香港土地面積39.6%。也許有人會覺得,把約四成誤寫成七成,又更正了,沒什麼大不了。但在我們這種認真寫作或認真處事的人看來,卻是不可原諒的錯誤。因為這反映他處事態度,太掉以輕心,連Google一下都懶。這樣對待自己負責的事,即使是一個普通打工仔,也是不及格的。更何況是一個局長,而且是掌握香港發展的發展局長。
四成與七成之錯,也不是小問題。若是「逾七成土地是郊野公園」,那麼動用1%來建屋,應比不到四成的顧慮少得多。作為發展局長,他腦子裡盤旋的原來是七成的1%,而不是實際上的四成的1%。對自己的工作沒有基本概念的人,可以擔任發展局長嗎?其他什麼劏房、囤地、撒謊的品德問題都不用說了。
有人解釋說,「發展局局長的話不代表發展局」。如果局長都不代表發展局,還有誰代表呢?真是你不說我倒明白,你越說我越糊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