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收緊網絡監察,立了嚴法,比如在微博上「誹謗訊息」轉發超過500條就可以治罪。
但是什麼叫「誹謗訊息」?那又沒有明確的標準,只是一個籠統的概念,這也是中國特色,立個法都籠統不精確,執法便大有彈性。或許你會說,中國人的性格本來就是只求感性,不求精確,但這畢竟是法律!
中國的法律是不是沒有精確明瞭的呢?那又不是,比如收緊網絡法律一公布,中國網民就找出了中國憲法中一條明確的法律,將之上網,要求大家轉發。這條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將這條法律鋪上網的人說,希望轉發超過500條,其意明顯,就是對網絡控制新法的抗議。
這條微博一出,就被轉發了幾千次。大家都知道,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在現實生活中得到了反差多大的待遇。於是有人開始調侃,有的說憲法其實是本笑話書,有的問這是哪一年的憲法,可以肯定的是,文字背後一片苦笑。然而,這是白紙黑字寫下的憲法,決非什麼「誹謗訊息」,但轉發又實在令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當權者們尷尬,於是爭相轉發,成為一種中國獨有的官民對峙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