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方明珠(632)主席黃坤昨遭證監會指控涉嫌違反《收購守則》,在2010年一宗收購後,利用把股份轉讓給一致行動人士的手法,避過要提出全面收購要約規定。證監會現就有關事件展開紀律研訊,如最後裁定有人違反規定,證監可向他發出「冷淡對待令」,禁止他使用香港證券市場設施。
證監公告表示,除黃坤外,另外馬永玲、李烱、葉瑞娟及翼小紅等四人都涉及是次研訊,指馬、李及葉等三人與黃坤關係密切,而翼則是黃坤其中一名生意夥伴。
事件源於2010年,黃及翼把其位於美國猶他州一塊天然氣油田的權益,以2億美元售予東方明珠。由於當時黃與翼分別持有東方明珠43.38%及1.53%的權益,如向他們發新股,將觸發全面收購要約。證監質疑東方明珠最後延發新股,是想避開全面要約責任。2011年黃坤據稱向馬、李及葉三人以8.25億元出售所持有的東方明珠全部股權,惟證監質疑三人並非真正買家,只是代黃坤持有相關股份,協助黃坤避開全購責任。
東方明珠昨晚公佈,已注意到證監的公告,公司指黃坤強烈否認有關指控,並會在研訊中抗辯。東方明珠管理層表示,由於該指控不涉及公司及其他董事,與日常業務亦完全無關,因此認為事件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沒有任何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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