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有先例】
太陽底下無新事,地下發展絕非新鮮事。全球多個國家已有地下城案例,其中北歐、加拿大及日本等是較早發展地下城的國家。
時至今日,地下城既可作公共設施、商業用途,還有很多意想不到的用途。
可容納厭惡性設施
香港城市設計學會會長林雲峰指出,世界各地有很多地下城的例子,「你去南韓,見到大把地下城啦……仲有你在南韓搭地鐵,有冇發覺個車廂好寬(路軌寬),地鐵唔行嗰時,隨時可以行坦克車,懷疑當中含軍事元素」。
他又指,地下空間除了可以作為厭惡性設施,例如污水處理廠、骨灰龕等,還可以有很多用途,例如挪威發展地下體育館。
根據土木工程拓展署資料,挪威Gjøvik地下運動場館在1975年竣工,是首個符合國際標準的地下游泳池,1993年該地下設施經擴建之後,正式向公眾開放。
該地下空間的寬度是全球最寬,約61米,而長91米、高25米,94年曾舉辦冬奧會冰球比賽。
該處更曾舉辦多種活動,甚至是音樂會,使用率長期高企。另外,芬蘭就在岩洞內發展更多其他用途,例如游泳池、圖書館及教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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