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政公署公務酬酢、餽贈及外訪規管檢討委員會報告,揭示前廉政專員湯顯明(圖)多項違規。湯顯明昨透過律師發出簡短聲明,以廉署調查未完成作擋箭牌,要待所有相關工作和程序完成後再回應。公務員事務局前局長王永平則表示,湯的違規次數多,公務員事務局可根據法例取消其長俸。
湯顯明聲明說,委員會報告的建議,填補過去制度和監管的遺漏、空檔。由於廉署調查工作等尚待完成,在所有相關工作和程序都完成後,才作出全面的回應。
王永平:可撤其長俸
王永平昨日接受電台節目訪問表示,根據規例,若公務員在工作期間犯下嚴重過失,損害政府聲譽,即使事件揭發時已退休,當局有權考慮取消其長俸,一般會待刑事調查完成後一併處理。
他指出,湯作為專員知規違規,違規次數多,「整體加加埋埋係相當嚴重嘅事件」,肯定對政府和廉署聲譽「有史無前例咁嚴重嘅打擊」,故對湯展開紀律程序是恰當的。湯又「帶頭鑽窿鑽罅」,令調查可能牽連其他公務員,以確定他們是否自願配合。但王亦指出,若上司有這樣的要求,理論上下屬可拒絕甚至舉報,「但實際上好難要求所有公務員咁有勇氣」。
資料顯示,湯於07年7月獲委任為廉政專員,兩年後達法定60歲退休年齡;當時獲特首續任三年,至2012年7月離任。
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昨指,湯顯明在立法會帳委會宣誓後作供稱,據其理解將買酒與酬酢開支分單是規條之內,不過檢討委員會的報告披露,廉署行政總部早在08年中就針對分單問題推出表格,註明酬酢開支包括飲品和小費,湯不可能不知道。此外,湯顯明聲言所有外訪要由特首批准,不過報告踢爆湯試過有外訪的行程並無獲特首批准,直斥湯顯明「講大話」。
民主黨劉慧卿稱,若湯顯明作出假口供便違反立法會特權法,可被判罰款最高50萬元及監禁兩年,她將去信帳委會表達關注,而執法機關也要在有需要時作出調查及提出起訴。她又認為立法會應賦予早前成立的專責委員會特權法的權力,以進行調查。
帳委會副主席謝偉俊稱,帳委會秘書正比對湯顯明的供詞與檢討委員會報告有否出入,以便帳委會跟進,要求湯顯明再作書面解釋甚至重啟聆訊。
有料放?想收料?入嚟【蘋果互動】啦!
【蘋果互動】是蘋果日報與讀者緊密互動、放料及收料的聚腳地。
http://fb.com/AppleDailyEx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