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不舉男姦女住客監四年

案件速遞:
不舉男姦女住客監四年

【本報訊】59歲無業綜援漢,今年3月喝下兩斤酒後,闖進元朗八鄉其姨母一間由雞舍改建而成的村屋,將37歲女住客強姦,其間陽具一直不能勃起,只能稍稍進入陰道,但仍要女方做出滿足表情。他昨於高院承認強姦罪,判監四年。

逼事主做出滿足表情

被告黃錦秀於1976年因行劫、藏有攻擊性武器及仿製炸彈,判囚兩年半。2010年自內地到港的受害人V,住在案發地址。
今年3月7日早上,被告突然在V床邊出現,聲稱為找母親而來。翌日被告再現身,要求V陪他上山修理水管,之後尾隨她返家。V嗅到煙和酒味,但不敢下逐客令。
被告突然將V按在床上強吻和口交,之後多次試圖將陽具插入她的陰道,惟因陽具未有勃起,只能稍稍進入陰道口,未完全插入,但仍要V做出滿足表情,更恐嚇若她逃走,會於山邊挖個洞把她埋掉。V事後向姊姊投訴及報警。
案件編號:HCCC3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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