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貨車司機涉誘騙中五女生幫手修車,待女生上當後,竟虛構整車秘技,要求女生擘髀、剝校服裙、除內褲和擺甫士配合,甚至藉詞要女生幫他將「有害物質」從身上釋出,令女生與他在貨車內性交,奪她的貞操。涉案司機去年初雖然罪成判監,但因律政司告錯罪,控方技術性犯錯,司機昨天獲判上訴得直,即時釋放,更不用重審。
記者:楊家樂
上訴人黃嘉奇(37歲)於2011年6月被捕後,一度還柙三個月。其後他獲准保釋候審,惟去年1月被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蘇文隆裁定罪成,判監四年半,至今已服刑一年八個月。黃較受審時消瘦不少,昨天獲釋後即時離開法院,重獲自由。
聆訊昨天在上訴庭進行,上訴一方雖然對大部份案情均沒有異議,但力指控方以錯誤罪名起訴。原審時控方以「虛假藉口促致非法性行為」罪名檢控上訴人,指他向女事主作虛假藉口或申述,表示若與他進行性交,便可修理好他的車輛,以及把有害物質從他身上釋放出來。
刑期撤銷兼得堂費
惟上訴人指出,女事主作供時已表明,由始至終都明白上訴人的意思,她並不相信他的說法,她只因急欲離開現場,才同意性交。由此可見,案件並不涉及欺騙成份,根本難以此罪名入罪。上訴人又指,本案控罪最高刑期為五年監禁,原審判刑明顯過重,且上訴人已服刑多時,故本案不應重審。
上訴庭最終以技術性問題為由,裁定上訴人得直,定罪及刑期撤銷,兼得堂費,稍後頒發裁決理由。
案發於2011年5月26日,16歲女生放學後,在校門外遇上僅穿白色內褲的上訴人。上訴人利誘事主上貨車,叫她擘腿頂住司機位以便維修,又要她脫內褲塞住車內氣孔以防熱氣洩漏。最終他成功令女生脫至一絲不掛,甚至要女生坐在其頭上,幫他手淫「排毒」兼進行「假性交」,以打開突然上鎖的車門,令女生獻上貞操。
案件編號:CACC6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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