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意義:達成社會契約(時事評論員 黎則奮) - 黎則奮

民主意義:達成社會契約
(時事評論員 黎則奮) - 黎則奮

踏入10月,和平佔中行動將會開展第二階段,即商討日會在民間全面展開,由不同支持佔中行動的黨派和民間團體自行組織商討日,實踐商討民主的理念,讓參與者就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一些原則和理念,達成共識,作為甄選或構成大多數港人認為最能符合國際標準的普選方案。
理論上,越多人參加商討民主達成的共識,便越能代表大多數港人的意見。當然,更重要的是民意授權。由於商討民主是個開放平台,沒有前設的既定方案,目的旨在廣納不同意見,理論上,最終結果決定於參與的團體和社會力量。以目前泛民陣營已經出現多個普選方案而言,最後的方案相信要交由全民公投決定。
本來,由超級區議員議席產生的泛民議員辭職補選引發變相公投,甚至重演五區公投,最具公信力,亦最多合資格選民參與,但面對不同方案的選擇,單議席、單票制的選舉根本無法達成目的。相比之下,只有電子公投,因為有着機動和靈活的特性,才可容許市民就不同方案按優先次序投票,選出最多人支持的普選方案。不過,由全民電子公投選出的方案,呈交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後,如不獲接納,而官方又提出自己的方案,兩個方案的對決,以立法會議員辭職補選引發變相公投,便應該更具公信力和更能引起國際社會廣泛關注,實在較為可取。
對於勢在必行的佔中行動,中央和特區政府一直採取打壓的態度對付,不論以「愛」字頭的流氓組織破壞搗亂,抑或用所謂學者和傳媒人組成的「幫港出聲」文攻,都是訴諸暴力和動亂的威嚇,以為「沉默的大多數」港人最怕暴亂,所以最終寧要「和平香港」,也不要民主普選,參加佔中。
不要說真正製造暴亂、破壞和平,教香港社會陷於萬劫不復境地的,其實是「愛」字頭的流氓組織和暴力清場的防暴隊甚或解放軍,而非罵不還口、打不還手、只進行公民抗命的佔中行動市民。就是口口聲聲「支持民主」、「支持普選」的組織如幫港出聲之流,其實也是口是心非,根本不知民主為何物。

如果真正相信民主又支持香港實行真正普選,任何個人和組織,包括既得利益的工商界和資本家,其實都可以通過參加商討民主,表達自己的意見,影響由商討民主達成的共識和普選方案。既然大力倡議商討民主的戴耀廷明確表示商討民主是個開放平台,沒有前設的既定方案,歡迎全港市民參加;作為社會一分子,我實在看不到工商界和資本家,以至任何有既定政治取向的人有被排除於外的理由。倘若工商界自行組織商討日,以商討民主的方式達成工商界的共識,並且公開要求佔中行動提供理論和技術支援,戴耀廷要是真的篤信商討民主,言行一致,相信亦不會拒人於千里之外。
可是,上述情況極大可能不會出現,因為香港的工商界和資本家,骨子裏還是反對民主的,缺乏應有的胸襟和視野,因而完全不懂「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策略。他們喜歡不勞而獲,慣吃政治免費午餐,長期依賴中共代為籌謀,不管任何情況,都要依附專制獨裁的政權,名副其實是政治寄生蟲。
香港是資本主義社會,民主其實是與私有產權最相適應的政治制度,實行普選,資產階級理應佔有最大的政治優勢。偏偏本港的資產階級最害怕民主,以為普選必然會有利鼓吹福利和民粹主義的政客上台。殊不知民主真正的意義是達成社會契約,對社會各個階層和社群都具有一定的約束力。佔中行動只是最後逼不得已的手段,商討民主的實踐才是目的,因為民主既是權利,也是義務,由全民達成共識的普選方案,參與者都有義務遵守,不能輸打贏要。如果社會各個階層和社群都能誠心參與商討民主,最終達成的方案已是社會共識,理論上必能在立法會通過,還需要佔中行動公開對抗嗎?

黎則奮
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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