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縮網絡言論為保障誰?愛他 恨他 也轉發(獨立評論員 長平) - 長平

壓縮網絡言論為保障誰?
愛他 恨他 也轉發
(獨立評論員 長平) - 長平

「愛他,就轉發;恨他,也轉發。」僅僅需要轉發500次,他就滿足了坐牢的條件之一。這是網民對「兩高」(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最新發佈的司法解釋的調侃。該司法解釋明確網絡謠言刑事案件的定罪標準:同一誹謗資訊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5,000次以上,或被轉發次數達500次以上的,可認定「情節嚴重」,可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些法學家從中看到了法治的進步,理由是有標準總比沒有標準好。最善解官方意圖的《環球時報》立即發表社評,認為「9月9日很可能是中國互聯網發展史上有重要意義的一天」,「這一《解釋》將極大壓縮謠言類非法信息在互聯網上的傳播空間,從而標誌着互聯網『大字報時代』的結束」。
從字面上看,該司法解釋的確是在劃定網絡誹謗罪的邊界。然而,邊界從來都只為「屁民」而設,當局早已在法裏法外暢通無阻。在此司法解釋出台之前,北京市公安局負責人已高調宣佈,他們已經突破了法律的規定,將尋釁滋事罪的邊界從現實空間擴大到網絡空間。至於《環球時報》給網絡輿論貼上「大字報」標籤,是一種愚民宣傳,「文革」動亂的原因根本不在甚麼大字報。
網絡上的確有很多針對個人的誹謗資訊,受害者很難尋求司法救濟。然而,沒有多少人相信這個司法解釋是在為這些人提供幫助。旨在壓縮網絡言論空間的「網絡嚴打」已進行了一段時間,網民見到各種伎倆,譬如以造謠、尋釁滋事罪名抓捕異議及抱怨人士、要微博「大V」承諾遵守「七條底線」、以嫖娼的名義抓捕「大V」並將淫穢細節廣而告之等等,可謂無所不用其極。此番司法解釋,不過是這些手段之一,目的是為了以法律的名義將更多的異議及抱怨人士投進監獄。

網絡點擊及轉發資料不過是可由人為操控的顯示資料,路人皆知可以造假。這個司法解釋建立在如此不可信賴的條件上,技術上的荒謬令人「噴飯」。這也是為甚麼「瀏覽5,000次、轉發500次」立即成為網絡笑話的原因。然而,最容易調侃的部份未必最糟糕。比這兩個數字更荒唐的是,該司法解釋確認了北京市公安局及各地警方對「公共空間」的突破。如果在網絡發言,連「鼓吹」、「煽動」的帽子都不要了,直接以「尋釁滋事」治罪,那麼在報紙上發文章、出版書籍也可以定為「強姦」、「搶劫」、「殺人」罪了。言論罪又是甚麼呢?這樣一來,當無數人因為在網絡發言而入獄時,外交部發言人仍可以拍着胸口說,「中國從來都沒有因言治罪」。
誹謗罪在大多數情況下是自訴官司,民不告官不理。但是,警方早已置此不顧,直接上門抓捕批評地方或中央領導人的網民。最新司法解釋不僅對構成誹謗罪的「情節嚴重」要求極低,而且從司法層面支持了警方的作為,對可公訴的誹謗罪作了擴大解釋,即「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七種情況。按照網民的說法,這七種情況就是「黨說有罪你就有罪」。
從法律角度看,該司法解釋最嚴重的問題在於,「兩高」根本就沒有權力來做這些解釋。很多法律學者和律師都已經指出,法律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適用法律依據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應該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法律解釋。看來人大雖然是橡皮圖章,玩揑起來也還不如「兩高」方便。

長平
獨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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