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38歲婦人獨力照顧三名年幼患病女兒,僅三個月大的幼女因不斷嚎哭,婦人情緒失控猛力搖晃女嬰五至六次,令女嬰呼吸困難,送院證實腦部及視網膜均出血。婦人早前承認虐兒罪,法官判刑時考慮案件特殊,認為只屬個別事件,慶幸女嬰康復良好,發展正常,接納感化官建議輕判感化12個月。
記者:陳美珊
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判刑時表示,被告案發時因三名年幼女兒和丈夫均生病,幼女當時不斷哭泣及咳嗽,被告嘗試為她清除胸口的痰,惟女兒未覺舒緩,繼續嚎哭,令被告感到挫敗,才失控搖晃女兒。法官認為本案情況特殊,屬個別事件,相信被告不會重犯,下令被告需按感化官指示接受心理及精神科治療。
法官引述有關報告,指被告首度婚姻不愉快,2009年離婚後,被告要背着前夫偷偷摸摸接觸子女,惟她與兩名19及14歲的子女關係良好。辯方早前求情時曾透露,兩名子女竟然發生亂倫,令被告深感內疚。
被告前年與現任內地人丈夫結婚,再育有三名不足3歲的女兒,包括涉案被虐女嬰。因丈夫未獲居港身份,只能以雙程證來港,故被告要獨力肩負照顧女兒的責任,加上生活環境惡劣及面對經濟困難,令她患上抑鬱症,引發本案。
女嬰現住兒童之家
法官指被告犯案後對自己感到失望,她接納因自身問題導致干犯悲劇性錯誤,幸而被告自願接受治療及專業輔導,因此不致悲劇性結果。女嬰現時發展正常,並由社署安排入住兒童之家。被告不時帶同兩名女兒前往探望妹妹,母女之間關係緊密,社署會在適當時間安排她們一家團聚。
案發於去年10月6日,被告在家搖晃女嬰五至六次。丈夫翌日見女嬰抽筋將她送院,醫生察覺女嬰或遭搖晃,社工查問被告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DCCC6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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