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貓與偷貓糧刑期一樣

殺貓與偷貓糧刑期一樣

【本報訊】曾參演電影《喜劇之王》的臨時男演員,過往有21項盜竊案底,月前他於超級巿場偷貓糧時落網,辯稱為餵飼流浪貓而犯案,昨被判監三個月。他聞判後步入羈留室時埋怨:「殺貓又三個月,偷貓糧又三個月,都唔知啲官點判?」恰巧主審裁判官於上月就一宗勒死流狼貓案,判該案男被告入獄三個月。
靠綜援生活的長髮無業被告郭繼宗(45歲)於今年7月17日,在青衣長發商場一超市偷取總值138.8元的貓糧,店員見被告把贓物放進袋,沒付款便離開。
被告經審訊後在荃灣裁判法院遭定罪,裁判官黃國輝稱明白被告出於同情心犯案,但法庭不鼓勵犯法行為。
裁判官於上月,判處虐殺流浪貓的前幹部安海周虐畜罪成,入獄三個月,案件引發團體批評判刑過輕,要求加強罰則。
案件編號:TWCC186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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