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股不同權恐開壞先例

同股不同權恐開壞先例

【破壞制度】
阿里巴巴的上市爭議,由最初盛傳的AB股架構,發展至現時馬雲所堅持的「合夥人制」,惟有市場人士認為,AB股或合夥人制背後理念其實同樣是「同股不同權」,本質並無太大分別,倘若開特批先例,恐會影響香港國際金融中心聲譽。

長遠影響股東利益

信永中和(香港)會計師事務所副管理合夥人盧華基表示,在一般情況下,股東與董事是屬於僱主與僱員關係,但在馬雲的合夥人制下,合夥人的董事提名權卻凌駕股東,本質上與AB股其實無太大分別,將破壞香港一直行之有效的保障股東制度,此例一開,長遠將影響股東利益。
AB股制於1970至80年代在香港曾經風行一時,由於當時市場上頻頻發生收購戰,長實(001)、和黃(013)及已退市的怡和集團等為免被狙擊,計劃透過發行大量面值較小但與投票權與普通股相同的B股,大股東可透過持有B股,以較少的代價確保公司控制權。
有關計劃因引起市場爭議而放棄,直至89年,聯交所宣佈修例禁止發行B股,隨着曾經發行B股的公司如連卡佛、聯邦地產陸續退市,而至今香港僅餘太古B(087)一隻B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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