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簽保守行為 控方會諮詢受害人

被告簽保守行為 
控方會諮詢受害人

【本報訊】被告警員劉駿希向女同袍的丈夫傳送淫照一案,他最初被起訴控以刑事恐嚇及發佈淫褻物品等罪,但最後獲控方撤控改以簽保守行為了事。有律師坦言,劉今次「好好彩」。
律師熊運信指出,一般而言,控方容許撤控以簽保守行為,需符合一些條件和經連串程序,首先控罪性質雖不算嚴重,且要辯方主動向控方游說,提出理據支持,例如案情屬於輕微,被告人年紀尚輕,有刑事紀錄會對其學業或前途有影響。
此外,控方會徵詢受害人及案件主管是否同意讓被告人簽保守行為,若受害人不接受,控方有權考慮受害人的要求是否合理,但最終決定權在律政司手上。不過,裁判官亦有權衡量案件及情節的嚴重性,是否適合以簽保守行為處理,裁判官有權拒絕頒下守行為命令。

有料放?想收料?入嚟【蘋果互動】啦!
【蘋果互動】是蘋果日報與讀者緊密互動、放料及收料的聚腳地。
http://fb.com/AppleDailyEx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