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婚婦人與男同事相戀半年後打算共諧連理,主動向丈夫提出離婚,但為掩飾紅杏出牆真相,訛稱被男同事強姦。丈夫遂同婦人到警署報警,婦人將「強姦」案情越說越大,虛報強姦次數多達七次。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片段及電話紀錄,揭發婦人報假案。裁判官昨天斥責婦人行為惡毒,判她入獄兩個月。
記者:戴國輝
被告王雪影(37歲)與丈夫於2008年結婚,去年從內地移居香港,今年2月起在沙田區一間酒樓工作,認識32歲男同事,兩人極速發展成為情侶,被告半年後決定要與男同事結婚。
要求丈夫離婚
今年8月14日,被告向丈夫提出離婚,丈夫問她離婚原因,被告訛稱遭男同事強姦及恐嚇,又指男同事於今年5至8月期間,四度強姦她。丈夫兩天後帶同被告到屯門警署報案,被告向女警表示,男同事在他的觀塘住所及九龍塘區內四次強姦她。
警方後來再為被告錄取兩份口供,被告將「強姦」案情越說越大,訛稱共被強姦七次,事發地點包括九龍塘某時鐘酒店及內地。今年8月18日,警方拘捕男同事進行會面。警員翻查入境處紀錄及時鐘酒店的閉路電視片段,加上細閱被告與男同事的電話紀錄和短訊內容,認為兩人關係親密。
同月23日警方再次接見被告,向她出示警方調查所得的證據,被告改口承認為隱瞞婚外情一事而報假案。她在警誡下承認出於自願才與男同事性交。
被告昨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虛報有人犯罪,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現時無業,對所作所為深感後悔,自知行為嚴重,浪費警隊資源,明白報假案令男同事深受困擾,丈夫亦大受影響,仍希望能夠獲得輕判。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案件水落石出,非因被告良心發現,而是警方仔細調查所致。被告為達一己目的,不惜濫用警隊資源,誣告無辜的人,不判監不能反映案件的嚴重性。
案件編號:KCCC35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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