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
梁永鏗律師指出,路政署須負管有公眾道路的責任,因管有範圍進行維修工程,有關修路責任落在承辦商。他稱,當承辦商預計修補後道路會有車輛繼續行駛,而所用的修補物料不合格,或未有認真勘察,致修補後未能承受車輛駛過,有關賠償責任應屬承辦商。他建議車主可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維修車輛等損失,而事發時拍下的行車紀錄短片可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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