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泰富前高層案重審

中信泰富前高層案重審

【本報訊】上市公司中信泰富(267)於2008年炒燶澳元外匯累計票據(Accumulator),時任財務部助理董事崔永年得悉公司敏感資料後,涉偷步沽售公司股票,避免損失136萬元。他早前被裁定兩項內幕交易罪名成立,判囚15個月兼罰款一百多萬元。他不服定罪上訴,昨獲判得直,案件發還重審。刑期只剩下兩星期、差不多服刑完畢的崔永年,獲准保釋外出候審。
代表崔永年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早前於上訴聆訊時指出,原審裁判官考慮控方專家證人的證供時,只着眼於他是否誠實可靠,卻未有考慮其證供是否準確和合乎邏輯,對崔造成極大不公。
高等法院法官包鍾倩薇昨日宣讀判詞時表示,同意上訴一方所言,原審裁判官未有詳細處理專家證供,亦忽略考慮辯方的陳詞,且未就裁決給予足夠的理由,故裁定上訴得直,定罪撤銷,擱置判刑,崔兼得堂費。
證監會代表隨即指出,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要求將案件發還重審。謝則指案件屢遭拖延,至今已達4年4個月,重審後即使再次定罪,亦不見得影響刑期,只會浪費公帑。法官最終頒令案件發還重審。
案件編號:HCMA15/13

有料放?想收料?入嚟【蘋果互動】啦!
【蘋果互動】是蘋果日報與讀者緊密互動、放料及收料的聚腳地。
http://fb.com/AppleDailyEx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