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緊網絡「誹謗」訊息轉發過500可治罪

收緊網絡「誹謗」訊息
轉發過500可治罪

「快到500了,求別轉了!」昨內地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公佈司法解釋,收緊網絡言論邊界:瀏覽超過5,000,轉發過500的「誹謗訊息」就能治罪;還為網上涉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劃界,今日起執行。

可以尋釁滋事處罰

昨日全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除近在咫尺的誹謗罪底線,如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還可以尋釁滋事罪處罰。《解釋》又列舉可被公訴的七種「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情形:引發群體性事件、引發公共秩序混亂、引發民族宗教衝突、誹謗多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損害國家形象嚴重危害國家利益、造成惡劣國際影響、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此外,又規定有償刪帖或有償提供發佈虛假資訊等服務,數額15萬元以上或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可以「非法經營」定罪。
嚴苛的《解釋》確也留了一線,稱「不明知」而發佈轉發的不構成誹謗,又說如舉報失實但並非故意揑造,也不應追究刑責。但如何界定「舉報」或「誹謗」?「故意」還是「不明知」?《解釋》並沒提供答案。
八月以來當局忙「抓謠」,據不完整統計:河南批捕131人,山西刑拘49人、治安處罰29人、批捕23人,陝西批捕22人……被質疑是「只准官方造謠,不讓民衆說錯話!」有意見指當局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有無《解釋》無分別。時評家五嶽散人說:「這個解釋的執行不取決於官方的雅量,取決於看守所的容量。」上海法學教授童之偉指,將刑法尋釁滋事罪條款中的「公共場合」擴大到虛擬網絡空間,實際上是立新法,依憲法只能由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通過立法或立法解釋來進行,最高法和最高檢無權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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