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貢食肆缺廁所違例

西貢食肆缺廁所違例

【小資訊】
有女讀者早前光顧西貢一間食肆,發現店內沒設廁所,須到離店近100公尺外的公廁,最後因便急向毗鄰餐廳借用廁所。她質疑食肆獲當局發牌條件,應包括店內必須提供廁所設施。
食物環境衞生署表示,食肆牌照申請人須符合處所內設有足夠數目的衞生設備,此為其中一項發牌條件。若顧客少於25人,食肆可提供水廁及洗手盆各一個供男女共用,以及一個尿廁供男性使用;而水廁及尿廁須分室設置,各有獨立入口。
如申請牌照的處所本身沒有衞生設備,但所在的商業大廈有公用廁所供顧客及員工使用,該署會考慮接納這情況,但處所座位間的當眼處須張貼位置圖,標明公用廁所的確實位置。
檔案編號:073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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