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有前科】
事件中熱心途人Michael懷疑有關警員「私了」案件,做法不當,律師梁永鏗認為,若案中真的有人打人,可能牽涉傷人或擾亂秩序,均屬刑事罪行;若有人已報警,並有目擊者提供證據已可作出檢控。大律師陸偉雄認為,即使當事人決定不追究,想息事寧人,但也不代表「冇案」,要視乎「該罪行是否可以和解的罪行」;若案件案情嚴重,即使當事人意圖和解,警方仍可提出檢控。
其實警員欲「私了」案件亦不時發生,今年四月,一名男子在菜檔因偷菜被擒,老闆娘認出「偷菜賊」是其前員工,雙方竟在警員面前「講數」,最終「偷菜賊」簽下20萬元欠單,事件「私了」,警員當場放行疑犯,事件引起極大爭議。
《蘋果》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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