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奪劉與《陽光時務》密話

圖奪劉與《陽光時務》密話

【拆局】
廉政公署今次引用香港法例第一章《釋義及通則條例》84條「就新聞材料申請交出令」,要求《陽光時務週刊》交出採訪劉夢熊的筆記等原始新聞材料,有關法例規定,申請人需符有合理理由相信交出新聞材料是符合公眾利益、對調查有重大價值等10項條件,法庭才會批准。

「交出嚟以後仲使採訪」

不過,廉署的入稟狀只得兩頁紙,內容只提及要求《陽光時務週刊》交出訪問筆記、錄音等資料,但沒有詳細解釋原因。《陽光時務週刊》的代表律師在庭上也指出,不知道廉署索取有關材料的用途和目的,認為廉署的做法是挑戰新聞自由。傳媒亦沒有責任為廉署提供刑事調查資料。
不過,政界卻有傳聞指,當日劉夢熊接受《陽光時務週刊》前,曾與相關人士私下交談,有關內容因不屬訪問範圍,所以未有在訪問中刊出。至於有關談話有否記錄、涉及甚麼議題,那就不得而知。有政界人士表示,廉署此舉勢令人感到疑惑。
立法會議員毛孟靜認為,廉署沒有公開詳細交代為何要索取原始新聞材料,令人非常懷疑其動機,她表示:「係威係勢咁,任佢講,如果佢講得出係咪會危害到幾十萬人性命安全咁就話」。毛孟靜又說記者的筆記簿,很可能會收錄了一些與被訪者協議好要保護消息來源的採訪內容,「交咗出嚟,記者以後仲使採訪?除非你講得出係為咗乜嘢驚天大陰謀,(例如)有人要炸咗香港咁啦!」
《蘋果》記者

激戰拍續集,但家輝話唔敢再變筋肉人?
到底練定唔練?即睇足本《亂噏24》,專訪張家輝、林超賢!
http://bit.ly/appletalk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