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夢熊案 廉署脅迫商台交料失敗 《陽光時務》未甩難 稱不知控方理據似「蒙眼格鬥」

劉夢熊案 廉署脅迫商台交料失敗 
《陽光時務》未甩難 稱不知控方理據似「蒙眼格鬥」

【本報訊】廉署入稟要求商業電台和《陽光時務週刊》,交出訪問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的原始錄音和筆記等資料,高等法院昨日開庭處理。廉署同意撤銷對商台的申請,有關《陽光時務》的申請則會繼續。商台指早於本周二,已要求廉署撤銷申請,毋須上庭,但廉署堅持「庭上見」,有學者批評廉署濫用司法程序。
記者:蔡少玲

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同意撤回向商台索取原始錄音材料。

商台代表昨日表示按商台既定政策,除非有法庭命令,否則不會隨便交出新聞採取的材料和錄音。商台在本周二向法庭存入誓章,表明商台網頁中《在晴朗的一天出發》的節目重溫錄音版本,已經是涉案全部訪問內容,沒有未經刪剪版本。商台並要求代表廉署提出申請的律政司,在昨日開庭前撤銷申請,但是未被理會。

官質疑為何索更多錄音

法官區慶祥質疑,廉署既可於網上取得錄音資料,何以仍要求索取更多錄音?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解釋,基於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廉署有需要確保手上錄音資料的準確性,更希望了解有無其他額外資料。不過,薛最終接納商台的說法,同意撤回申請。
此外,《陽光時務》的代表在庭上指未能取得律政司就案件呈交法庭的誓章,不知對方的申請論據和理由,形容現時的處境猶如「蒙眼格鬥」,難以回應誓章內容。
薛偉成回應指誓章內容涉及刑事調查,基於公眾利益的保密豁免權,擔心內容公開會洩露調查資料,他雖明白保護新聞自由的重要,但公眾利益保密豁免更應被重視。
法官最後認為誓章並非全部屬保密範圍,下令律政司將11段內容中的四段抽起,今日向《陽光時務》交出修改誓章,而《陽光時務》不可將誓章內容向第三者披露,亦不可將誓章用於非本案以外地方。案件下月7日再處理。高等法院法官區慶祥並沒有全盤接納律政司的解釋。

須交誓章予《陽光時務》

他表示考慮到廉署的申請涉及傳媒資料,在平衡公眾利益保密豁免權,以及給予《陽光時務》回應的權利之後,法庭認為廉署有需要將誓章內容提供《陽光時務》。
案件昨日並未進行正式審訊。不過,法官區慶祥已經提到根據法例,廉政公署要求索取相關資料,必須證明資料與調查中的案件有關、對調查具有價值,同時涉及公眾利益,負責把關的法庭會在平衡各項因素之下,作出裁決。
廉署原要求商台交出今年1月24日及25日,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中訪問劉夢熊的原始錄音檔案,另要求《陽光時務》提供今年1月24日刊登的劉夢熊訪問的筆記及錄音等紀錄。
劉夢熊涉捲入特首賄選案,涉妨礙司法公正,以及東方明珠商業案,三案在身,被廉署調查及拘捕。
案件編號HCMP1902,1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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