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藝人陳冠希姑姐陳湘琍(圖)涉嫌在10年前詐騙社會福利署,從而獲發放近1.3萬元綜援受審。
裁判官昨天認為陳湘琍或許確實曾經通知社署終止領取綜援,社署事後亦未再聯絡她覆核,控方未能證明陳湘琍存心欺詐社署,故裁定她罪名不成立。
陳湘琍昨天離開九龍城裁判法院時直指遭胞姐舉報,形容胞姊喪盡天良,幸好「天地有正氣」。
陳湘琍(56歲)被控於2003年7月至9月期間欺詐社署,隱瞞名下有一個18萬元加幣(當時折合約103萬港元)的銀行定期戶口,從而騙取綜援近1.3萬元。
案件編號:KCCC19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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