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利亞暴君總統用化武屠殺平民,違反國際公約,英美本來可以出兵,但領袖皆庸弱之輩,不敢擔當責任,都先尋求國會表決支持。
首相金馬倫先敗一局。英國對外開戰,可以提請下議院批准,也可以撇下議會,自己動手。
一般來說,首相的內閣如果夠強,不必理會下議院,因為英國有一條「皇家行政權約」(Royal Prerogative),將對外開戰的大權,獨交首相內閣決定。
開戰、諜報、對外大使的任命,都屬「皇家行政權約」給予首相的行政大權範圍。這一條,本來由君主專權的時代殘留。君主立憲之後,皇室的權力架空了,但英國人很聰明,從前國王一聲令下就帶兵遠征的權力,從一二一五年英國的大憲章之後,就沒有明言受到「三權分立」的制約。
現代英國對外開戰,是皇室的名義,但皇室無權,由首相會同內閣向皇室「建議」即已足夠。首相內閣的開戰決定,不必向國會預先「申請」,自己拍案。仗打勝了,像戴卓爾夫人的福島之戰,榮譽全歸首相。戰爭失利,首相下台。
一八四○年的英清鴉片貿易戰爭,就先由國會辯論通過,以六票之差,通過向大清國出兵。到一九九九年,英國下議院想通過議案,明令以後的戰爭,須先由國會表決批准,但英女皇卻罕有地行使權力,不批准此一議案在國會討論。
當時是貝理雅政府向英女皇咬耳朵,請女皇出手的。時至今日,這一條越來越模糊。首相沒有把握,想國會也分揹黑鍋的時候,就推給國會先投票,首相和內閣有信心,就專行獨斷,打了再說,一點也「不民主」,因為人家的政府,是民選的國會多數票的政黨。
這一點,富有哲理,是遠東只懂得秦始皇,「三權分立」的精髓從來搞不清楚的人,再送子女去英國的寄宿學校,不幸限於程度、文化、思考的懶惰,一輩子也不會明白。首相金馬倫想兩面討好,這次讓英國人駡了個狗血淋頭,也是活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