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島北角英皇道昌明洋樓在今年3月曾經因為墮𨋢事件,造成七人重傷,律政司檢控升降機承辦商信科工程有限公司、兩名信科工程有限公司的董事、一名註冊升降機工程師和一名註冊升降機工程人員。他們因為在沒有機電工程署署長書面允許下,分判工程予承辦商信科工程有限公司以外的人士;以及沒有按規定檢驗升降機的懸吊纜索和曳引輪等,涉嫌違反《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和《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
在今年3月2日,港島北角英皇道昌明洋樓的升降機發生急墮事故。機電工程署的調查報告指出,事故原因是因為升降機的四條纜索長期缺乏足夠的潤滑,導致嚴重損耗。機電工程署批評,負責保養的信科工程有限公司嚴重失職,被罰停牌半年。
可判罰10萬囚一年
信科工程有限公司早前已被機電工程署罰停牌半年,律政司昨天宣佈決定起訴上述人員,其中兩名董事刑責最高,倘若罪名成立,可以被判罰款10萬元和監禁12個月,案件將於12月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
機電工程署發言人指出,一向密切監視和規管註冊升降機承辦商、工程師和工程人員表現,以確保升降機安全,如果發現違法行為,將會嚴正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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