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資訊】
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自7月19日起實施,海關於生效後首一個月共接獲381宗投訴。消費陷阱處處,連買燒味都可被騙。讀者廖先生上月初在屯門良景街市一間燒臘店,見紙牌寫着「$50只(同隻)雞」,當他付50元買一隻雞時,老闆索款100元,稱是「$50半只」。他怒說:「『半』字細到睇唔到咁滯!」另一讀者羅先生關注商戶利用報章刊登「報道」式廣告,質疑混淆視聽。
犯法可判監5年
海關回應,根據《商品說明條例》,商戶因資料遺漏而誤導消費者作出交易決定,即屬違法,包括遺漏或隱藏重要資料,以不明確、難以理解、含糊或不適時的方式提供重要資料,導致消費者作出交易決定,可能已觸犯法例。至於「報道」式的廣告,海關須根據個別案件才能判斷。如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檔案編號:0802014、0803052
肥佬黎有今日,全賴阿媽細個同佢講過乜?即睇最新一集《亂噏24》,話唔定幫到你!
http://bit.ly/appletalk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