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17歲的中學女生疑欲「搵快錢」,以3,000元的價錢將自己的裸照賣給男網友,怎料網友收到裸照後,不但食言拒絕付款,更以公開裸照要脅她到旺角一酒店開房性交,女事主相告男友後假意應約,其後再召警到場調查,並查獲疑犯手機存有事主的裸照,遂將涉案男網友拘捕。
記者:馬耀文
被捕26歲無業男子姓方,涉嫌刑事恐嚇被捕,女事主姓崔,在觀塘一間中學讀四年級,已有一名21歲要好男友,但事主愛好上網與人聊天,結交不少異性網友。早前,她在Facebook結識一名網友,兩人在網上談得很投契,交談期間,疑事主曾透露「等錢使」,對方見有機可乘,提出若事主傳送一張裸照給他欣賞,他願以3,000元購買,且保證只會自己保存不會與人分享。
女事主信以為真,上周六(31日)晚自拍裸照後,將相片傳給方姓網友,但方收到裸照後,並沒有付錢,且於翌日(1 日)聯絡事主,以裸照要脅她及提出性交要求,恐嚇事主於當晚7時到旺角豉油街一間時鐘酒店與他性交,否則他會將事主的裸照公開,事主假意應允對方要求,但同時將事件告知男友。
男友聞悉大為震怒,偕事主到酒店找該名「性勒索」方姓男網友晦氣,惟在房間內的方,知悉崔女與男友同行,拒絕開門。
女事主與男友商議後,於晚上8時許報警。警員接報到場調查,翻看方的手機發現內存崔女的裸照,將方拘捕帶署,列刑事恐嚇案處理,由旺角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售個人裸照屬發佈行為
大律師陸偉雄稱,出售個人裸照也屬發布行為,若裸露程度嚴重,可被控發佈色情照片,一經定罪可被判刑及罰款,視乎裸露程度、有否收受利益以及發佈的對象而定,若發佈對象為青少年,荼毒青少年,嚴重性更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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