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保釣船「啟豐二號」(圖)仍未能出航,海事處職員昨登船查驗,再提出6項新要求,指未合規格。船東羅堪就質疑海事處故意留難,指購船多年以來,海事處一直提出比同類船隻高很多的安全標準。他表明會盡快維修,只要取得驗船證明,兩星期內就出海。
羅堪就質疑政府打壓
四名海事處職員昨早前往筲箕灣避風塘,登上啟豐二號進行兩個多小時查驗,檢視約一個月前驗船時提出的要求,又拍照記錄。船東兼保釣行動委員會主席羅堪就說,海事處上次提出的41項要求,當中39項已經修妥,但處方今日再提出6項新要求,包括為消防喉設獨立消防箱、加固逃生梯、更換上層破舊木板和加高廚房隔水板等,羅認為是故意留難。
羅堪就說,委員會在05年買入啟豐二號,處方一直提出比同類船隻高出很多的安全標準,認為處方及政府故意打壓。
羅表示,暫未知道再要用多少錢和時間進行維修,但會立即進行維修,一旦海事處滿意,兩星期內便出發,但目前未知何時可起程。他們原計劃上月中再到釣魚島,但因未取得驗船證明致押後出海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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