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港方委員兼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在最新一期的《紫荊》雜誌撰文,力倡在法律上明確中央的「不任命權」,讓市民知道若港人普選出與中央對抗的候選人,中央可以不任命他為特首,舉例指清晰如「殺人者死」的法例便有阻嚇作用。公民黨梁家傑警告中央若拒絕接受選舉結果,要承受莫大政治後果。
避談公民提名權
陳弘毅於文中指,產生特首分提名、普選及任命三階段,舉例指,提名只要獲得50個提名委員會委員(假設為1200人)推薦,可先成為申請人,然後申請人若獲得150名提委支持,便可成為候選人,而獲最高票數的五個申請人可成為候選人。文章未有觸及公民提名權。
他指由於《基本法》規定,候選人勝出後是由中央任命,相信市民會接受,不能強求中央任命與之對抗者為特首:「我相信大多數港人會認識到,如果港人堅持在特首選舉中選出中央不願意任命的人,迫使中央行使不任命權,這是一種『雙輸』的情況,其代價必須由中央和港人共同承擔。」
他建議法律上明確中央的「不任命權」,以向市民曉以大義,一如法例講明殺人者死:「如果法律規定殺人者死,這條法律的作用不單限於出現了殺人的情況,同樣重要的是它對於殺人這種行為發揮阻嚇的作用,因為人們可以預期到,如果他們殺人而被發現,便要受死刑。如果這條法律充份發揮其阻嚇作用,那麼便不會出現需要執行死刑的情況。」
公民黨梁家傑認為,殺人者死的罪與罰清晰不過,但哪些人才是中央不願任命的人,不可能在法例界定,批評中央此舉只是想找藉口,不讓港人有真普選:「中央法律上當然可以不任命港人選出來嘅特首,因為佢嘅任命權係實質,唔係橡皮圖章,但係佢要承擔政治後果,包括失信於港人,承受巨大嘅民意反彈。」自由黨田北俊則認為中央身為大國,不會行使不任命權, 一定會任命港人普選出來的候選人,包括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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