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牆有耳:退休警司:警隊運作你唔識

隔牆有耳:
退休警司:警隊運作你唔識

【隔牆對論】

記:《蘋果》記者
李:退休警司李仕光

記: 林老師罵警事件,是否源於警察執法不公?
李:咁旺角有兩派人,一批支撐A,一批撐另一樣嘢,呢兩批人出現,咁你會點做吖?咪將佢哋分開囉。咁呢個林慧思呢,佢要過(封鎖線),如果(警察)執行緊職責,你一定要入嚟,咁呢個係干擾咗警方執行職務。好似啲人拍緊戲,有個人故意走入鏡頭度,咁你會點?
你話執法係咪公道呢?總之警察就係分開佢,唔好畀你過,就係咁多。過咗,隨時你有危險喎。我覺得差人處理冇問題。曼聯對利物浦,鑊鑊都打交㗎啦,放埋一齊,又天水圍事件啦。
記: 但當日處理法輪功攤位,是將兩批人分隔,是否對他們作出封鎖,變相壓制某些團體的表達自由?
李: 我睇番條片,有啲人話唔應該打壓佢哋。咁除咗旺角,你有冇見到法輪功喺紅磡火車站都有(擺街站)。如果要打壓,我哋根本平時都可以話佢阻街啦。將兩批唔同政見、訴求人士分隔,我覺得做法係正確。

旺角反林老師撐警察集會、梁振英落區場外示威,警察被指執法不公,挺警、挺梁人士向記者、反梁示威者施襲,但軍裝警員沒即場拘捕。
記: 警察在天水圍事件現場放走打人的挺梁分子是否不妥?
李: 如果有啲人想參與(集會),冇將意圖話畀警方聽,我哋冇辦法知道。啲人額頭冇寫住「我諗住打嗰班友仔」。普通後生仔,我哋點可以知佢有暴力傾向?當有暴力事件發生,警方將佢哋分隔。啲人唔知道警方當日部署。如果我哋派咗30個警察,要拉呢班人,就會冇咗20個(警員),剩番呢批人足唔足夠維持(現場秩序)呢?咁咪之後採取咗拘捕行動囉。可能係分隔咗佢哋先,再慢慢拉人,唔係呢度再有打交,佢哋死梗㗎喎,呢群差人目的係先維持秩序。批評(警察)嗰啲人,佢哋唔知乜嘢係警察,佢哋淨係識寫啫。嗰班後生仔有冇寫住反梁、撐梁、我係黑社會?你亦都唔能夠歧視我係金毛、紋身。
記: 警察沒有即時拉人,是否執法不力?
李: 咁我哋現場有幾多人拎攝錄機你唔知啫。喺現場咁多人圍,我可唔可以睇得到邊個打?可能打交嗰一下搵唔到,例如𠵱家我打你一拳,你還拖,(警察)擰轉頭時,見到你打我,係咪拉咗你先吖?咁我哋將佢分隔咗先,再搵證據囉。有好多嘢要兼顧,你一定要體會得到,𠵱家前線嗰啲人受太多批評。 
記: 換轉是黑社會元老出殯,O記早在靈堂外高調拍攝、查身份證。今次大批疑似黑漢聚集,警察為何任由他們生事後離開?
李: 刑事情報,有時情報搜集得好,有時搜集唔到,否則,冇911事件。咁係咪有情報,就要圍住晒啲人呢?咁佢哋都要表達訴求喎。我知道坊間有啲指控話搵啲黑社會保護特首,你諗吓,如果有警察同黑社會講,我哋警方唔方便出馬,你去𡁻嗰班友仔,咁你第日屈我就死啦:「喂,阿Sir,我班兄弟有麻煩呀,我幫你,你𠵱家要赦我。」咁我哋以後唔使做嘢啦。𠵱家唔係以前呂樂時代,警務人員唔會咁做。

記: 你是否贊成引入辱警罪?
李: 差人出多幾千蚊人工,個娘親就可以畀你問候埋?𠵱家講粗口,喺機場、地鐵係犯法。根據法例,喺公眾地方喧嘩或使用辱罵性行為,可能導致社會安寧受破壞,係「公眾地方行為不檢」。你可能話我偏幫啦,我覺得,應該有辱警條例。當警察係執法,如果你辱罵警察去阻你執行工作,呢個應作出規管。
記:阻差辦公已能作出保障?
李: 阻差呢,有技術困難,喺香港(告)阻差,如你只係鬧,冇阻我做嘢,好難(告)。例如我係差人,問你攞個身份證,你話「我乜你呀」,但你完全冇阻我做嘢,只係挑戰我:「香港法例邊條講呀?」如警方真係行使合法公職時,有啲人困擾到佢,我覺得應該立法。
記:警察可否參與政治活動?
李: 我覺得應該放寬,點解警察就冇咗人權去表達意見?舉個例,若果有個辱警罪立法公眾論壇,咁係咪政治活動?咁都可能係個政治議題喎,隨時又中喎。警察係最後一個守龍門,政治要中立,不過都要保障到佢哋表達訴求自由先得。(退休總督察)廖潔明嗰時參選(區議會),啲人喺宿舍叫選佢啦,代表我哋聲音。咁成個宿舍都可以拉晒啦,呢個仲唔算政治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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