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文瀚任高院副庭長

林文瀚任高院副庭長

【本報訊】司法機構昨日宣佈委任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林文瀚(圖)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任命由下月2日起生效。林文瀚近年處理不少具爭議性案件,包括特首梁振英要求剔除何俊仁選舉呈請案,林最終駁回有關申請。支聯會示威者2009年聖誕遊行闖入中聯辦非法集結案,本獲裁判官判處無罪,律政司上訴,林指裁判官法律觀點犯錯,但不頒令重審。
林文瀚1961年在港出生,分別於1983年及1984年在香港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1984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並由1985年起私人執業,直至2001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2003年起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其後於2012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曾審理龔如心遺產案

出任原訟庭法官期間,林文瀚主要負責司法覆核案件。去年中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不滿「替補機制」進行拉布,被主席曾鈺成剪布,梁提出司法覆核,林官拒絕受理,並下令梁要支付立法會訟費。外傭居權案中,林官裁定外傭勝訴,指外傭只需自願留港工作,已滿足「通常居港」定義,裁定條例違憲。其後遭上訴駁回。
此外,他亦審理多宗公眾關注的遺產官司,如龔如心千億遺產案,及隱形富豪「的士招」逾10億元遺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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