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蓮香樓爭贏商標

港蓮香樓爭贏商標

【本報訊】著名食肆香港蓮香樓指控廣州蓮香樓違反承諾,多年前在香港秘密註冊「蓮香」商標,兼在港出售廣州製造的月餅,遂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撤銷廣州蓮香樓在港的註冊商標,高等法院昨天裁定香港蓮香樓勝訴,指廣州蓮香樓在港註冊商標無效,廣州蓮香樓一方須要支付訟費。

廣州蓮香樓秘密註冊

原告為香港店的蓮香茶樓和餅家;被告則是持有涉案註冊商標的廣州飲食服務企業集團有限公司。法官於判詞中指出,原告於2006年申請註冊「蓮香」商標時才知悉,被告早於1996年已在港將它註冊,而且在未經原告同意下進行。法官認為原告在香港是老字號,被告在香港使用「蓮香」的商標會使大眾產生混淆,對原告的形象和聲譽不利,故裁定被告的香港註冊商標無效。
擁有「蓮蓉第一家」美譽的蓮香樓於1889年在廣州創立,至1949年分拆廣州店及香港店。
香港店現任掌舵人顏尊輝曾出庭供稱,分拆後兩店雖各自為政,但有默契「如果廣州要嚟香港賣月餅,會用『珠江月餅』賣」,故不擔心出現混亂。
案件編號:HCMP1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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