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被虐印傭有360次機會逃走

疑被虐印傭有360次機會逃走

【本報訊】夫婦涉嫌虐待禁錮印傭受審,控辯雙方昨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詞。控方強調印傭的供詞雖受抨擊,但屹立不倒;辯方質疑印傭於兩年間共有360次機會逃走卻不走,為追討11萬元薪金而誣告夫婦,「滿口謊言,供詞天方夜譚,極盡誇大荒誕」。辯方甚至指出若有流浪貓狗被收養後受虐待,「佢仲會唔會好好對待主人?」
控方昨引述女被告區玉珊(41歲)的錄影會面紀錄指,她向警方承認用索帶綑綁事主Kartika(30歲),錄口供時更兩度記錯事主的工資,將合約寫明的3,580元,說成3,570元,反映她未付過事主一分一毫,因此連數額亦記錯。

戴志偉(右)與蒙頭妻子區玉珊離開法院時,手持用作播放錄影紀錄的電視機。楊柏賢攝

下月18日裁決

又事主與被告夫婦一家曾居住大埔太湖花園八至九個月,屋苑保安員張思忍於書面供詞中指,被告一家及事主於2010年尾搬進屋苑,起初兩、三個月經常一起出入,其後已甚少見事主蹤影。張在供詞中說:「我好肯定個印傭未試過自己一個人外出。」
辯方陳詞時則不斷質疑事主「講大話」,指她每月有15次機會與被告外出購物,兩年來共有360次機會逃走卻不走;假若被告確有虐打她,被告不會放心將幼女交託予事主單獨照顧。事主聲稱試過三日食一餐,甚至要食鹽低餓,但她於去年10月9日離開被告的住所時,體重有50公斤,絕不似控方所指「營養不良」。
辯方認為事主捏造證供,逃走後向勞資審裁處追討11.7萬元薪金,今次是另有目的地進行誣告。辯方又指「如果一隻流浪貓狗被收養後受虐待,佢仲會唔會好好對待主人?」主審法官聽畢即提醒辯方比喻不恰當,辯方隨即收回陳詞,稱不欲引起誤會。
夫婦被告戴志偉(42歲)及區玉珊面對傷人及非法禁錮等多項控罪,案件9月18日裁決,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DCCC2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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