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土瓜灣啟明街51號唐樓因露台結構有危險,屋宇署昨正式取得封閉令清場,但多名居民強烈反抗,一度靜坐堵塞大廈出入口不讓執法人員入內,擾攘逾11小時後才平息,多名居民被安排入住賓館或單身宿舍,昨晚要與家人各散東西。
記者:譚靜雯 梁德倫 林綺琪
屋宇署代表昨早向區域法院申請封閉令,在庭上指早於2010年已向業主發出勘察令,但不獲理會,唐樓現有危險,須封樓詳細勘察及施予相應措施等。代表唐樓逾八成業主的律師反對申請,指業主委託的註冊結構工程師初步認為唐樓非危險建築物,但屋宇署僅指樓宇「危險」,再張貼通知便可封樓,做法絕不公平。
暫委法官葉樹培稱,按《建築物條例》,只要署方獲得建築監督的專業意見指建築物存在危險,又按例在不少於7日前通知住戶,法庭確定署方妥當處理程序即須批出封閉令。他又引述案例,法庭無權挑戰監督的決定,若業主想挑戰,應早在事件上庭前提出上訴或司法覆核,故批出封閉令。
多名受影響居民昨早便在大廈門以一張枱阻擋,表明不願遷出,不滿安排他們到屯門中轉屋暫住,其間年逾古稀的林婆婆多番嚎哭,差點暈倒。
申請業主主導重建
下午屋宇署人員在警方陪同下到場宣佈法庭頒令,10多名居民聲言死守,願遷走的則向屋宇署職員登記。該署高級測量師茹澤生指,居民在周日前可回來收拾細軟,署方會先圍封露台範圍並以樁柱加固露台,並用機器以鑽探形式在大廈內採取石屎樣本,故樓上的居民必須遷走。
多名居民整日與執法人員對峙,其間社署介入協商,部份願離開的居民在登記時淚灑當場。至晚上8時,林婆婆最終決定暫住親友家中,離開時再度大哭,其家人分別獲安排入住單身宿舍及賓館,一家人各散東西。另一名居民杜先生獲安排暫住賓館,但費用未必由政府支付,他稱無奈要走,不停用手拭淚。
屋宇署抽取樣本化驗需時21日,屆時會決定該幢樓宇是否安全。據了解,啟明街21號至51號共7幢樓宇,涉及2個地段的業主,日內會向市建局申請業主主導重建,已收集得67%業權同意通過申請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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