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僱主疑用七招虐待禁錮印傭一案,法官昨裁定兩被告夫婦表面證供成立,辯方傳召洗衣店東主及鄰居作供,二人均沒發現印傭身上有被虐傷痕;但法醫證實印傭全身共有45處傷痕,部份脗合她遭單車鏈鞭傷、𠝹刀𠝹傷及遭繩索綑綁的指控,傷勢不似自殘。
記者:陳美珊 李旭基
控方昨申請修改控罪詳情,另向首被告戴志偉(42歲)新增一項傷人罪。法官裁定除戴其中一項傷人控罪無表面證供外,他和妻子區玉珊(41歲)其餘八項傷人及非法禁錮等控罪均表證成立。二人選擇不作供,但傳召兩名辯方證人。
於大埔美豐花園經營洗衣店的辯方證人江雲峰供稱,他在前年見過區帶事主光顧洗衣店兩至三次,另事主曾獨自到洗衣店一、兩次;他記得事主是陸軍裝短髮,但沒留意她的衣着及有否穿胸圍,也沒察覺她面部或手腳有傷痕。
另一辯方證人被告的鄰居,任職警員的文劍華憶述,去年9月被告一家遷往大埔亨泰豪園時,曾見過事主在住所清潔,但約一周後再沒見過事主;他記得事主「頭髮好短,唔係爛身爛世,着咗人哋啲衫或者小朋友衫」,亦不見她手腳有傷。
營養不良可導致停經
政府法醫潘偉明醫生則證實,事主全身有45處傷勢或疤痕,遍佈頭頂、面部、四肢及背部,部份傷勢脗合由𠝹刀、單車鏈、熨斗等方式所傷;部份傷痕位於接觸不到的位置如背部,認為傷痕由事主自己造成的可能性低。潘又指事主手腕及腳踝有多條新舊不一的線狀橫紋傷痕,相信印傭多於一次遭繩索綑綁。
潘同意一個人如營養不良、受精神壓力或被虐待,有可能導致停經。若一個人斷水斷糧五天,有個案能生存逾兩個月,視乎個人體質和環境;他亦同意有人會因不開心而自殘,但通常是以利器集中𠝹傷前臂或手腕位置,全身自殘情況不常見,他在事主身上亦找不到典型自殘的傷勢。
事主Kartika昨被重召作供,她不同意辯方聲稱,被告有購買衞生巾給她來經時使用,並否認誣告兩被告。陪同印傭上庭的印尼領事館代表庭外稱,印傭在庭上見到兩被告時,內心仍不舒服,現時最想返回印尼。控辯雙方今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DCCC2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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