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50年前的「向華盛頓進軍」,今天的「佔領中環」,或這段期間發生的民權運動,其中進程不少都會扯上一個很重要的理念,那就是「公民抗命」。簡而述之,公民抗命就是指以和平、非暴力的方式去違抗法規或政令的集體政治行動。一般情況下,人民固然要遵守法律,惟執政者若行不義之法以治,遵從俯首變相也就縱容政權肆無忌憚,胡作非為,「違法達義」也就是不得而已。
目標為修改不當制度
因此公民抗命的出發點必須建基於對公義、公平和一些普世價值的爭取,亦即「大義」。而一般犯法行為的動機,往往只在於個人私利的考慮,也就是「小利」,箇中分別一目了然。因此將「佔中」爭普選的舉動與店舖盜竊的罪行類比,並同以非法行為議之,無非就是藉此混淆是非,擾亂視聽。再者,公民抗命者的目標是修改一些不當的法律,以至制度,而一般犯罪者根本沒有這個意圖。匪徒持械搶劫,公然挑戰法紀,難道會是出於對刑事法的不滿,或者只是想藉以控訴保安政策和警力不足?而那位前大學校長,現身在最高權力核心圈的行會成員,為達政治目的竟妖言惑眾,妄將兩者相提並論,呢啲先至係「教壞細路」。
公民抗命者亦會事先張揚,並以公開形式違法,無論是甘地率眾公然到海邊取鹽以抵制當年英政府的苛重鹽稅;又或馬丁路德金號召黑人民眾坐佔禁止黑人享用的餐廳,且堅持餐廳要為他們提供服務;當然還有曼德拉帶領非洲國民議會,一個被政府裁定為非法組織以武力抗爭種族隔離政策。這些都是青史上赫赫有名的抗命事件,當中沒有一個參與者要偷偷摸摸行事,故不必如梁粉打手般要以口罩遮臉。他們不會逃避執法者的逮捕,甚至暴力施虐,也就是罵不還口,打不還手。最終且甘於接受法律制裁,身陷囹圄亦在所不惜,而甘地、馬丁路德金、曼德拉無一不是階下囚。
公民抗命者只求維護公義,他們並不想奪權,更不是要進行革命運動推翻政權。反政府的革命運動或會以推倒整個建制,癱瘓政府系統為目標,這方稱得上「達到無政府狀態」。事實上,企圖謀反政府的革命分子或極端的反政府人士,壓根就不會認同公民抗命,因為如此「和平」的行動並不能對整體建制構成威脅,而社會亦不會「徹底」改變。危言「佔中」會造成無政府狀態,實在聳人聽聞。而一個以「正」自居之士,竟欲恫嚇取寵,就更見邪門左道。
盧先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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