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交硬攻 收編傳媒(自由撰稿人 周信) - 周信

軟交硬攻 收編傳媒
(自由撰稿人 周信) - 周信

八月二十三日,廉署首席新聞主任公開回應了一位作者梁美儀早一天在其專欄指廉署執法「巧合地配合」特首休假的說法不但是「全無事實根據」,由於論及廉署的執法工作時「內容完全偏離事實」,故「必須予以澄清,以免引起公眾誤解」。
這種快若光速的回應效率(二十四小時)對廉署來說雖已屬空前,但與行政長官辦公室相比,仍然瞠乎其後。
八月十六日,特首辦就公民黨在當天發出有關行政長官八月十一日在天水圍出席論壇的新聞稿,同日已發出了回應,除了強調公民黨指行政長官與黑勢力有關「內容毫無事實根據」,更聲稱「行政長官對公民黨漠視事實的態度深表遺憾。」
同一個星期內,特首梁振英對兩項針對他個人的「無事實根據」批評作出如此迅速的回應,可見他對批評內容的「真上心」和「難下嚥」!
特首「敵視」公民黨理由不難明白;余若薇是不少人認為唯一有力挑戰梁振英的泛民特首候選人,公民黨比民主黨更難對話……如果不及早予以迎頭痛擊,他日必成梁氏競選連任或最少完成一屆任期的最大阻力。
但廉署為何對一位評論員的「說法」如此着緊,卻令人大惑不解,因為每天見報有關特首及廉署工作表現的評論這麼多,如果為了避免引起公眾誤解而要立即發信澄清,那麼廉署的總新聞主任必定應接不暇寫個不停。
其實不少政府部門每天也會遇到廉署上述的問題和煩惱(遭人誤會甚至抹黑),為甚麼當值的新聞官又不會馬上發出嚴正聲明來澄清事實,令部門的首長及相關政策不致被人誤解?
另一方面,有了特首辦和廉署的先例,日後政府新聞處又可會明確指令派駐各政府部門的新聞主任照辦煮碗,必須為特首即時作出澄清駁斥,以免其聲譽及形象為人有機可乘?
梁振英數月前曾向《信報》及練乙錚教授發出律師信,雖然《信報》馬上委婉致歉,令事件不致擴大,亦替特首能取得不少面子,但公眾經此一役,對特首的為人與處事作風已有進一步認識,如今再有上述的「快速」例子引證,可見特區政府對處理任何有關特首的言論的立場如何強硬和堅定不移,負責執行的把關人員如果藉詞推搪或虛與委蛇,恐怕不易向特首及部門首長解釋。
梁振英在天水圍提出的道歉論,並沒有像向《信報》發律師信那樣,能夠在發聲之後全身而退;他不但被批評為把廉署的調查工作政治化,更由於他只肯為林奮強和張震遠兩位行政會議成員「出頭」,致令其他問責官員以至公務員心中滿不是味兒;特首對公職人員親疏有別本是大忌,曾蔭權也只敢承認與政黨的交情如此,不會把行政會議,問責官員和公務員的關係和問責再分等級;除非梁振英肯支持所有公務員也有權「向無理搞事者要求道歉」,否則道歉論一定變成貽笑大方。
要求對方道歉不遂,發洩心中不忿的唯一方法是不斷以新聞稿方式「澄清」「駁斥」「遺憾」沒有足夠根據的主觀批評和個人意見,只可惜這種躲在文字背後的回應方式除了在政府網頁會足本刊登留作紀錄外,絕大部份傳媒不論是否關己都不會浪費篇幅刊登(如天水圍針對公民黨的聲明)。
過去特區政府已不止一次批評記協和壞孩子如范國威等,但速度和用詞都不如今日的快而狠,因為今天要維護的是特首;過去發信或發稿一般只會提供更多資料,好讓對方(傳媒)能掌握真相,又或是作出澄清,但不會對當事人過份批評,但今天卻有意無意間去製造寒蟬效應;過去從來沒有官員會考慮向記者或評論員發律師信,因為有違言論自由的精神,況且大家相信公道自在人心,公眾眼光雪亮,今天特首明顯認為傳媒失控,記者放肆,評論偏頗,必須依法辦事,否則香港勢必沉淪。
特首對異見者步步緊逼,旗幟鮮明,也許足以向中方表示他的強勢領導,但卻無助他有效施政,特別是在推行二十三條立法;此外特首膽敢「遺憾」甚至「譴責」的傳媒和評論員,亦不會是一視同仁無畏無懼,因為大家都知道有甚麼死穴禁區連特首也不肯硬闖亂闖,後來記者沒有理由散播恐慌,但今天已開始有理由恐慌,明知特首為中央為自己都一定不會放棄把傳媒「收編」,一旦再獲政府部門總動員響應,香港的「真正回歸」將可提早完成。

周信
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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