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答質詢 越講越荒誕 30歲被虐印傭稱已無月經

庭上答質詢 越講越荒誕 
30歲被虐印傭稱已無月經

【本報訊】僱主疑七招虐待兼禁錮印傭一案,荒誕招數越揭越多。印傭承認3天才進食一餐、肚餓時僱主只餵她吃鹽、推她飲廁所水、更不准在家洗澡。她更要在男僱主面前身穿透明膠袋衫兼尿片,或被迫穿僱主3歲女兒的舊衣,結果「掙爆衫」露出乳房。代表兩名僱主的大律師不禁謂:「如果你講嘅嘢係真,我都好同情你嘅遭遇。」
代表兩名被告戴志偉(42歲)及妻子區玉珊(41歲)的辯方大律師蘇國強,昨盤問30歲事主Kartika。育有一名4歲女兒的事主稱已離婚,前夫3年前去世,她曾在新加坡當女傭7年。事主承認2010年7月來港時,與被告一家相處融洽,但被告從沒出糧。

印傭Kartika承認憎恨兩名被告。

每日向真主求脫離地獄

辯方反駁指,戴曾陪事主到便利店匯款返印尼,又質疑她為何不向僱傭公司投訴。事主解釋僱傭公司曾派員家訪,但她不敢披露欠薪事件,因被告不准她與外界溝通,即使在街見到同鄉也不准交談,連印尼的母親也不准聯絡,否則會打她。辯方聞言「我都好同情你嘅遭遇,佢哋簡直唔係人,兩年來遭虐待,你好憎佢哋?」事主點頭稱是,並每日向真主祈求盡快脫離地獄。
辯方質疑被告聘用事主初時態度友善,但3個月後遷進大埔太湖花園新居,旋即轉變猶如「野獸」,包括3日才給她食一餐,肚餓時只餵鹽,又推她落馬桶喝廁所水,並將透明膠袋開洞,要她當衣服穿兼要穿尿片,又逼她穿當時3歲幼女的舊衣服,結果事主「掙爆衫」露出乳房,在戴及子女面前工作。事主同意遭上述非人對待,辯方質疑她不准穿內褲,月事來潮怎辦?事主稱來港後已經沒有來經。
事主又講述被告一家往泰國度假,將她綑綁四肢斷水斷糧5天,被告返港將她釋放後,她仍身體虛弱,全身震抖,但立即要清潔家居,完成工作後全身異味,被告只叫她「換片」,沒批准她洗澡。事主說有時一星期才洗澡一次,但被告只准她到公廁或公園洗澡。

被告戴志偉(左)與其妻區玉珊(右)掩面離開法庭。 楊柏賢攝

「可憐個小朋友」沒逃走

辯方質疑事主若遭此長期虐待,質疑她為何沒趁外出時逃走及求助。事主解釋每次上街區都陪伴在側,監察她的一舉一動,沒機會逃走。她承認曾單獨與被告的幼女留在泰亨豪園新居,但她「可憐個小朋友一個人」,於是沒有逃走。
案件編號:DCCC2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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