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變態僱主疑七招虐待兼禁錮印傭一案,昨於區域法院續審。印傭親述打工兩年的非人待遇,每晚睡在廚房或廁所馬桶、睡前必遭綁起四肢 、從未獲發薪或放假、不准穿胸圍內褲、沒有住所鎖匙,又遭沒收護照。印傭除遭鞋、熨斗、單車鏈、鐵衣架等毒打,更遭僱主強行剪光所有頭髮,又以𠝹刀指嚇若不肯剪髮會殺死她。
記者:陳美珊
控方傳召現年30歲的印傭Kartika作供,她稱2010年7月12日,以月薪3,580元受聘,男被告戴志偉(42歲)、其妻女被告區玉珊(41歲)及三名子女均稱她「大嬸」,事主工作至今從未獲發薪。
手臂傷口清晰可見
事主供稱,她來港後所有衣物,包括胸圍和內褲均遭被告丟棄,她只可穿次被告的舊衣服,但並不合身,她一直沒穿胸圍內褲。
被告一家2010年10月底遷往大埔太湖花園後,事主每晚需睡在廚房,她遷居僅數天便無故遭區用鐵衣架打後腦,事主說差不多每日都被虐打,指區「經常打」,戴則「間中打」。她憶述曾遭區用鞋打後腦及口、以熱的熨斗邊灼她右邊面和手肘、用膠索反綁她雙手後用單車鏈鞭打口、後腦和背部,戴也曾用單車鏈襲擊她。被告一家去年6月底往泰國度假5天,將她綁在椅子,她斷水斷糧兼無法上廁所,要坐在椅上小便,被告返港才將她鬆綁。
事主稱區曾強行把她的頭髮剪光,數月後再逼她剪髮,她被剪掉一半頭髮後欲逃走,區竟亮𠝹刀,以英語恐嚇「唔剪就殺咗你」,隨即以𠝹刀𠝹她的左手臂及腰。事主在庭上揭開衣袖,清晰可見手臂傷口長有肉芽。控方向法庭展示事主傷勢的照片,事主的頭髮短如「男仔頭」,全身多處有紅腫瘀傷或疤痕,相簿封面更寫有「相片可能引致情緒不安」的警告字眼。
被告一家去年9月底遷往大埔泰亨豪園後,事主每晚睡在廁所馬桶,她說每晚睡覺前或如區不在家,戴都會綁她四肢。同年10月9日,戴發現她嘗試鬆綁,打她及恐嚇「打甩晒你啲牙」。其後她趁戴送子女上學,伺機鬆綁逃離住所。事主補充,她在太湖花園工作時每晚也遭綑綁四肢,「佢叫我做嘢時會鬆綁,做完嘢就綁番」。
案件編號:DCCC2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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