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強積金推行12年,但原來已淪為僱主的遣散「儲備」。職工盟指法例容許僱主解僱或遣散時,將強積金賬戶內的僱主供款,約三成遭「對沖」為遣散費等,過去12年涉及高達208億元僱主供款。職工盟要求取消對沖安排。根據《僱傭條例》,當僱主解僱或遣散僱員時,可用強積金賬戶內的僱主供款,抵償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俗稱對沖。職工盟稱飲食業經常受結業或轉手影響,工友的強積金僱主供款部份,常被當作遣散費,令工友強積金賬戶所餘無幾,不足應付退休生活。
職工盟批評對沖制度損害僱員權益,要求政府盡快撤銷此安排。該會又認為,強積金實施半自由行,無助減低行政費,建議訂立基金行政費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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