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院要求新教職員交《性罪行》紀錄

教院要求新教職員交《性罪行》紀錄

【記者梁美寶、金敏俐報道】教育學院由今年6月1日起,要求所有新入職涉及教學工作的人員,包括研究助理等,均需呈交《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紀錄。其餘七大院校均未有引入有關機制。人權組織指教院學生大部份為成人,甚少為18歲以下人士,擔心機制令釋囚或曾捲涉性罪行人士沒有自新機會;但有家長及教育組織則支持新措施,認為有此需要。
警方根據法改會建議,於2011年12月推行非強制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教育局為減低18歲以下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受到性侵犯的風險,強烈建議學校對所有準僱員,包括教師、補習社導師、校巴司機甚至駐校社工或醫護人員等進行查核;由於大學因大部份學生均為成人,故並無相關規定。

人權組織憂侵更生者私隱

不過,教院由今年6月1日起引入此新措施,要求獲聘任的準學術及教學職位僱員和相關的準研究職位僱員,即其從事的研究工作,需與大學本科生或18歲以下之學生接觸者,在聘用程序的最後階段,需授權教院向警方查核有否性罪行定罪紀錄,方可獲正式聘任。教院指,該校極少學生年齡在18歲以下,但校方除課堂教學外,還包括到中小學進行觀課、評核、收集研究資料及進行交流活動等,有可能涉及經常或定期接觸「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範圍內受保障人士,亦即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
香港人權監察組織總幹事羅沃壠擔心,僱主會濫用有關機制。「𠵱家只要你係僱主,填個表格,警方幾乎查都唔查僱主係咪有呢個需要,就會提供相關資料。有僱主對有定罪紀錄的人有好大成見,雖然實質工作無接觸兒童或精神行為能力有困難的人,僱主都可能要求去進行查核,只要話工作有相關性質就過到關。」他認為,這機制在保障曾犯性罪行人士私隱方面存在漏洞,出現「孭住條罪成世搵唔到工」悲歌,建議政府盡快立法,以刑事制度保障更生人士私隱。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壠憂慮僱主濫用性罪行查察機制,影響本港更生工作進展。

家長支持望七間大專推行

然而,曾於大學工作的前家校會主席黃寶財卻認為,性罪犯對被侵犯者的傷害是終身的,「即使佢事後得到懲罰,但無人保證到佢心靈上有無徹底改變,令家長安心將孩子交畀佢。性罪犯還有其他工作機會,唔教書反而可減低再犯罪誘因。大專院校有時會舉辦一些教育活動,有責任保護有機會接觸到性罪犯的年幼孩子,其他七間大專院校也應相繼推行。」
教院教學人員協會主席李展華亦指,教院作為教育界把關機構,新措施可令持份者安心,但工會希望知道校方如何處理新同事的資料。
自《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推行以來,截至今年7月31日,警方接獲約69,200個預約申請,共處理約56,700份新申請,涉及金額約為650萬元,每人申請費用為115元,其後每次為76元。

同學意見

鮑同學【通識教育系三年級】
「其實對新老師唔公平,如果要就新舊都要,唔好針對新入職老師,咁唔合理。」

陳同學【通識教育系三年級】
「如果係性罪犯,佢已經受過懲罰,再俾學校審查就係雙重刑罰,學校唔應該咁做。」

鄭同學【中國語文教育一年級】
「做老師要有專業操守,證明畀學校係好事,可以保障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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