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 其實一直在變化(自由撰稿人 蒙啟明) - 蒙啟明

規範 其實一直在變化
(自由撰稿人 蒙啟明) - 蒙啟明

本來不想寫林老師,希望大家還她清靜,但最近寶血會培靈學校在明顯受壓下所發表的聲明,變相與教育局以至特首梁振英同流合污,進一步陷林老師於不義,那就不能不寫幾句,為反智的特首、反智的教育局、反智的培靈學校說清一些其實很顯淺的道理,那就是林老師爆粗是必須的(順便一提,等而下之的香港家長聯會會長李偲嫣和「退休前休假警司」劉達強,實在不入流,賣相亦都太醜陋,不談也罷)。
寶血會培靈學校校董會日前就林老師事件發表八點聲明,第一點就出問題。根據最簡單的邏輯推論,由前提經推論得出結論,如果中間的推論沒有出錯,而結論是錯的話,那麼,前提就一定有問題。
培靈學校對林老師的「判決」(即「結論」)見諸聲明第四點,是為「期望該老師為當日的言行向有關各方致歉」,所謂的「有關各方」,自然包括當日在旺角行人專用區與林老師發生口角的警務人員,以至整支警隊,甚至包括香港家長聯會會長李偲嫣和「退休前休假警司」劉達強。
這個「結論」,明顯是錯的。所以,即使「林老師在旺角行人專用區對警員講粗口」這個「推論」是正確的,但作為「前提」的聲明第一點,其所謂的「有關老師在公眾場所表達其個人意見時夾雜不雅用語及粗俗說話,不符教師教業操守」,一看即知好有問題。
問題在於不問緣起情由、不管前文後理、不察來龍去脈。任誰只需上上YouTube,即可看到林老師爆粗的基本時序是:一、林老師不滿警方執法不公,偏幫「圍堵法輪功」的青關社;二、林老師心平氣和地要求警方解釋,但遭警方惡言相向,更聲稱要拘捕她;三、林老師爆粗。
如果不理第一、二點,就說林老師不對,都是反智的表現,再跟這樣的人討論甚麼,不但了無意義,甚至是浪費生命。
根據《日常惡習的美德》(The Virtues of Our Vices,台譯「一輩子帶着走的實用哲學」)一書解釋,「無禮」或「粗鄙」(rudeness)既可能出於故意,也可能出於無心。假如並非故意傷人,那麼謾罵就像是在發洩痛苦,需要的是理解而非合理化。不過,假如是故意「無禮」,那就需要一個合理化的理由。而這樣的「無禮」行為能否被合理化,就要看我們通常對這類明顯的「無禮」抱持甚麼立場,以及事件背後有甚麼的背景脈絡?
該書的作者韋斯科特(Emrys Westacott)指出,在多數情況下,人們之所以會將「無禮」的行為正當化,是因為「被無禮」的一方先前所做過的事,導致說話者相信自己有必要以特別激烈的方式回應。套用在林老師事件上,就是說林老師之所以會表現得「無禮」,是因為「被無禮」的警方一再刺激她,從而導致她爆粗。換言之,林老師爆粗是必須的,就是這麼簡單。
為此,韋斯科特舉了一個頗生活化例子:「比方說,你突然超車害我緊急煞車,我氣得對你罵粗話,我可能是在教育你,讓你知道你打破了規則;我還有可能是在告訴你一個忠言逆耳的真相:你是個爛駕駛;也或者我是在透過無禮來讓你印象深刻、體會我有多惱火。無論是哪一種情況,無禮都有溝通上的功能。」
換個講法,就是老子講的「下士聞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為道」,分別只是主詞由「下士」大笑真理,變成「我」大笑下士不明真理,如此而已。事實上,孔子所講的「因材施教」,佛陀所講的「眾生根器不同」,都有類似意思。簡單講,就是無慧根的人拜佛,小慧根的人念佛,大慧根的人無佛。而當日,對待無理取鬧的警察,就連得道高僧,恐怕都會用上「當頭棒喝」、「獅子吼」這類方便法門吧?
韋斯科特說得好:「問題不在於現代人把歷史悠久的禮儀規範踩在腳下,而是在於這些規範其實一直在變化……在這種情況下,無可避免地就會經常發生一個人的困惑導致另一個人被冒犯……假如全然避免做出任何導致冒犯的行為,那麼為少數族群、婦女、同志而奮鬥的平權運動從一開始就不會有任何進展。」
而香港的悲哀是,一眾打擊林老師的「下士」固然反智,但實情卻是林老師不得不在開學時「被放假」,名為「散心」,實則「喪心」。

蒙啟明
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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