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地4.3萬呎可自行發展

擁地4.3萬呎可自行發展

【本報訊】政府上月公佈的「加強版」新界東北發展方案,重新引用公私營合作模式,並設下入場門檻,容許發展商只要在被規劃為興建私人住宅的用地範圍,囤地超過4,000平方米(約4.3萬呎),即可申請自行發展。

若涉其他發展政府將收回

發展局回覆查詢時解釋,最新公佈的發展模式下,只有規劃作私人發展的土地,如住宅及商業項目,才接受土地業權人提出契約修訂申請以自行發展;如是被規劃為其他發展,例如公屋或居屋的私人土地,政府將會收回自行發展。符合條件的土地業權人可以「有條件契約修訂申請」,包括原址換地,申請發展個別私人項目。
合資格提出契約修訂申請的業權人,除會被要求補足地價外,亦須在擬議用地持最少4,000平方米及統一業權,而4,000平方米地皮內不可包括官地,以確保規劃完整和全面,並確保適時供應房屋和其他設施。如果於原定發展計劃時限前未能完成申請,同樣會被政府收回土地。
若業權持有人的地皮面積不足4,000平方米,可與相連地皮的業權持有人合併申請。政府又要求申請人須公平對待租戶或佔用人,向他們提供與政府補償安排相若的現金補償方案。發言人稱,現階段無法提供可能提出申請的個案數目。至於原址換地的具體換法及機制,局方未有回應。
地政總署署長甯漢豪上月表示,政府最快於2015年底至2016年初展開徵地程序,料明年底展開補地價磋商;又指「原址換地」機制免卻政府收地及逐家逐戶商討收地賠償,可加快發展時間表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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